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具有可变性的。当交易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际,他们有权利就某些尚未尽述之事项达成进一步的协议或者在保障公平性的前提下对原有的
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修订。若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特定条款需做出调整,只要此调整未触犯国家法律和行政
法规所设定的禁止性规定,买卖双方便拥有充分的自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展开磋商,并且对于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可以在合同的
补充条款中进行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