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付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方案应由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通过调解手段加以化解或者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若存在违约
侵权行为,则可向开发企业提出承担
违约责任的要求,并按实际所致损失给予相应的
经济赔偿;倘若违约情况较为严重,以至于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作为买方的您有权主张解除该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