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延期交付所带来的风险,其中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
购房者极有可能因此类事件而承担额外的居住成本,如增加租金支出、支付搬迁相关费用等等;
其次,房屋延期交付的情况也许会干扰到购房者原先的
买房规划以及日常生活秩序的调整;
再者,身处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的当下,这种情况还可能给房屋价值及投资回报率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后,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信赖度以及未来是否愿意继续与其开展业务合作也可能受到影响。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
法律纠纷并导致
赔偿责任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