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置途径,通常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在已购得商品房并在居住期间察觉到质量缺陷时,
消费者可根据先前签订的
购房合同,依照合同所列明的各项规定及条款,针对房屋出现的特定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修复请求以及相应的
经济补偿。
2.如果房屋的主要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以致无法按时交房,或者经过专业检测确定房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其主导结构质量即处于明显不符合标准的状态,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有权选择撤销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
购房款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