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活跃的交易活动中,业主购
买房屋之后因各种因素而决定取消房屋买卖的现象并非罕见。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
退房手续办理所需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
法规予以规定,这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之间的协议和协商结果。
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应有的提供服务的义务且这种情形已经构成了根本性的
违约行为,那么买方便有权利依据相关的
合同条款来解除这份合约,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其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同时还可以追究开发商所应当承担的
违约责任。在这个过程中,买方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适当的维权手段,比如:
1.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并且
逾期交付的时间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那么买方就可以提出退房的请求;
2.如果所购买的房产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仍然无法达到交易前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买方同样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3.如果由于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导致买方无法合法地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买方同样具有退房的权力。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