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无有效证明文件的房屋事务处理时,业主应深入了解并熟知所
签署合同中所包含关于房地产
产权证书办理期限的具体条款。若已有明确规定,则依照该约定进行相应的权益主张;反之,若合同中未能涉及有关房地产产权证书办理的任何细节与要求,业主可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