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流程。协商系指
当事人双方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平等沟通和对话,旨在寻求共同利益及解决争议之途径;
2.调解流程。调解则需借助具有高度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第三方干预,借助其温和而富有建设性的言辞引导,促使
纠纷各方达成共识,从而顺利解决问题的过程;
3.
仲裁制度。仲裁乃是基于客观事实为基础,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慎判断,最终在权益分配、责任承担等关键环节作出公正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4.若经尝试以上述方法仍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向当地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