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实际施行的失信行为与其交付房屋之间并未显现出直接且必然的关联性。针对开发商违反合约约定的各类具体状况,购买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理合法地提出撤销房屋买卖协议的诉求。从整体上来看,若开发商罔顾合同履行而造成违约事项,便需依照既定
合同条款或遵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并不代表着业主可以毫无理由地拒绝接收新居入住。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
开发商违约现象及其应负的违约责任,因其各自具备独特的特性,故不能以单一的标准进行衡量与评价。唯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