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问题,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守约方有权在发现对方存在
违约行为时,以
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暂停
履行合同的通知;
其次,若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既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亦未能恢复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财务状况,但仍坚持要求预
购房者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那么,受到侵害的守约方则有权拒绝此项请求,并依法行使解除权来终止该份合同,同时进一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