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的过程中,如若遇到无法顺利获得
购房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几个应对策略:首要的是,如果开发商依旧坚决不肯出具购房合同,各位
购房者可以依法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努力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合法权利,即要求开发商尽快提供合同文本;
其次,如果不幸遗失了合同,那么就需要根据房屋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如果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并且成功办理了银行
按揭业务,那么此刻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有的合同失效,等待满三个月之后,再前往预售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署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同时还需要与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该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使用。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