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使用并不属于
违法行为,然而却构成了契约上的违约。当
购房者向房地产商提出合理的催促后,房地产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契约义务。此时,购房者虽然无法解除合约,但有权请求房地产商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以弥补其可能遭受的损失。若经过催促后,房地产商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契约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约,并要求房地产商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