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兄弟间的
财产权益争议问题,若不幸遭遇父母离世并留下合法有效的
遗嘱,那么应依据这份遗嘱所载内容来判定具体的
财产分配事宜;反之,若无遗嘱存在或者未做任何赠与安排,那么在进行
遗产继承时,便需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保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
继承权。在遗产继承的程序中,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
第二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亲属。当
继承行为正式启动后,
首先由上述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接管遗产;如果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完成或选择
放弃继承,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的人作为参与者参与
遗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