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所支付之
定金的退还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在双方友好协商后,对方愿意接受解除
购房合同的提议并同意退还已缴纳的定金,那么购房者便可得到退还的房屋款项;
其次,若是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并且退还房屋款项将会导致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无权索要已经交纳的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