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买卖的
纠纷中,若出现“
一房二卖”的情况,
当事人应慎重对待,并采取适宜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通常来说,如果
购房合同具有合法性且被认定为有效,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完成
房屋所有权手续登记的购买者,将有权获得所
购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那么他/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同时,对于那些因无法实现债权而遭受损失的购买者,该方当事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