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产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几种措施以求得解决之道:
首先,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开发者进行沟通和磋商;
其次,您也有权利就此问题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反映实际情况;倘若在
商品房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关于质量保修责任方面的争议,且开发商未能给予妥善处理或您对其
处理方式表示不满意,那么您都有权向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关提出
申诉,请求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或者向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作为
消费者,您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