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二手房纠纷专题 > 房产纠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产纠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并非所有情况都可将其归入共同财产范畴。若在婚后,有某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且相关产权证书上仅记载该出资者之子女姓名,则可视作是对其子女本人的独家赠与行为,由此而来的不动产应当被定义为夫妻中该子女一方的私人财产。反之,若某方使用共同财产以其父母之名义购得房产,且产权证书上仅记载其父母之姓名,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便归属其父母,在离婚诉讼中,这部分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