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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什么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不动产纠纷诉讼请求,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在这里,我们所指的"不动产纠纷",应当被理解为涉及到不动产物权的争议。这种专属管辖制度主要是针对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属关系产生的争议而设立的。之所以采取专属管辖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不动产标的物通常具有较大的价值,且其位置固定,便于当地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和勘验工作,从而能够更迅速地查清案件事实。
此外,通过将此类案件交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审理,也有利于确保案件审理结束并生效之后,能够得到更为顺畅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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