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意愿书中
定金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对于该款项的性质及其在订约过程中的作用存在着不同的分类和解释,当出现
违约行为时,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买方与卖方签订了正式的《认购书》或者《
购房合同》之后,若买方在定金方面出现违约情形,此时定金便可用于抵扣房屋总价款。
然而,在买卖双方中有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则需依照预先设定的条款,执行“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规定,以追究违约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