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
购房定金之后,若开发商蓄意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而拒绝售出房屋或由于其他自身原因导致
购房者无法签署
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将所收的
定金以双倍金额予以返还。
然而,倘若因为无法归咎于合同各方
当事人的特殊原因,致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的情形发生时,同样需要依照相关
法规将定金原数奉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