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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拍房纠纷怎么处理

当你从法院拍卖获得房产后前往办理手续期间,却意外发现有人居住在此,面对这种状况你应如何应对?以下为您提供几种可行的方法:
首先,你可向该人展示由法院授予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以此来证明这所房屋已归属于你,并请求他们尽快搬离;
其次,你也可以尝试与执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申请法院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空措施。强制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的行为,需由院长签署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则由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应通知其本人或成年亲属到场;如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若上述人员拒绝出席,并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对于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况,其工作单位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亦应派遣代表参与。执行人员应将强制执行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并请在场人员签字或盖章以示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第二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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