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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卖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借名购买房产所产生的产权争议,可采取如下几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协商调解为首选途径。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平等、自愿之原则,通过相互理解与尊重,达成一致共识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纷争;
其次,借名人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请求;
最后,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具体而言,即争议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待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或由法院强制执行后,方可有效解决该项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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