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的情况下,
购房者可向其发送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最后
执行期限达成共识,同时督促开发商尽快全面
履行合同义务;若催告行为持续三个月以上仍未得到满意答复,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
合同解除权,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