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可寻求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以寻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可邀请第三方人士进行
居间调解,以达成合理的共识。
3.将争议提交至
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
4.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寻求行政干预。
5.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院追索公民权益。
6.若协商、调解和投诉等途径均无法满足业主要求,业主有权选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享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