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由法院通知的调解事宜时,您完全有权利选择不予参与。法院对于
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始终秉持着尊重并保护
当事人意愿的基本原则,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那么法院将充分尊重其个人决定,不会强迫任何一方进行调解。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已被当事人提请至人
民法院的民事
纠纷案件,只要条件允许,均应优先提议进行调解,但是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明确表达了拒绝调解的意愿,则应当尊重其决定,不再继续推进调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