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要关注的问题便是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存在违约现象,便必须承受相应的
违约责任。针对此类违约行为所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之中已经有所明确约定。若双方在合同中确实对此有所约定,那么理所当然地遵循此合约条款;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则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定违约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若未能按时交房,购买者有权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且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甚至可以进一步主张终止
购房协议。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及损失
赔偿额的判定,根据相关规定,可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确定:若开发商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计算。
此外,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购买者延迟支付
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当事人即可申请
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首先应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