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即可被视为构成了
违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经过合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并且未给出正当理由解释的情况下,购房者将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针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来全权承担。然而,倘若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则购房者并无权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但却可以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超期未交货而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