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延迟交房的困扰,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三种合法途径进行维权:首先,买方可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出卖人在合理期限之内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若出卖人未能按期履约,买方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时有权请求出卖人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另外,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交付事宜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买方也可选择适用法律程序寻求司法救济,通过
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