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中,已经交纳的
购房定金通常是无法退还的。然而,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
购房者所支付的
定金仍有可能被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若交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与对方之间约定的
债务义务,则其无权请求返还该笔定金;反之,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与对方之间约定的债务义务,则其应向对方双倍返还该笔定金。倘若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则应依据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即若买方因其自身原因选择放弃购
买房屋,或者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均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因非可
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顺利订立合同,卖方则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则定金将会自动转化为购房款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