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
商品房烂尾导致无法按期交付的情况时,业主不得擅自停止支付贷款,否则将被视为
债务违约行为。然而,业主仍有多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并申请暂停
偿还贷款,包括与银行进行协商、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寻求援助以及
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措施:
(1)与银行协商:由于房屋烂尾给
购房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不仅房屋未能如期交付,还需承受着偿还贷款的巨大压力。因此,业主有权与银行进行协商,申请暂时中止偿还贷款;
(2)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业主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
抵押贷款合同。在法院作出判决确认
合同解除之后,购房者便可依法停止支付贷款;
(3)向政府部门寻求援助:在房屋烂尾事件发生后,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负有协助购房者解决房屋烂尾、房贷偿还等问题的责任。因此,业主可向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寻求援助。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
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