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房产争议方面,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为和解、协商、
仲裁以及
诉讼。
2.在双方平等互惠的基础上,他们有权选择通过私人形式进行和解,如若无法达成和解,可以请求第三方介入以期获得合理的解决方案。
3.若经过协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则需根据争议内容提交给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仲裁。在
仲裁结果尚未明晰之前,双方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