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其
赔偿金额应按照
购房者已支付的总房价款的1%至1‰,再乘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天数进行计算得出。在合约中规定的逾期交付房屋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必须
严格执行,如果因购房者自身并未遭受任何实际损失而拒绝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那么这将无法构成开发商对该项
违约行为的免责抗辩理由,除非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且合法的
免责事由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