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若
合同当事人之一方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
合同义务或未完全符合先前的合约约定,则应为此类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承担继续执行合约条款、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等方面的
违约责任。同时,根据该法典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之一方已经明确表达出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之一方未能如期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等相关款项,或者未能履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钱
债务,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支付要求。最后,根据该法典规定,若合同当事人之一方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或未完全符合先前的合约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损失
赔偿金额应与
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应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到的预期收益;然而,损失赔偿金额也不应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会引发的最大损失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