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延期交房所引起的
赔偿事宜,建议将
违约金设定为按每日计算,即对延迟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有一方因协议中所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而请求予以适当降低时,其需要满足违约金已经超过基于实际损失所导致的30%这个标准;倘若存在另一方因签署协议中的违约金过低而请求予以提高,那么其提出的增额违约金必须以实际损失作为参照进行评估和确定。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