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应根据房屋价款总额的1%至10%比例来确定。自始至终,
消费者尽管并未蒙受任何损失,也不得作为开发商推卸责任的理由。针对预定的
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应当依照约定如数支付,除非开发商有充分的
免责事由,例如发生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者社会动荡的
不可抗拒因素,且在此种情况下须迅速执行通知告知的义务,即可无需承担逾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
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