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
延期交房而产生之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当
购房者暂未选择或仍在考虑是否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必须承担起继续执行
合同义务,履行交付房屋的职责,并且以双方合同所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
其次是当购房者明确选择或有权决定解约时,开发商需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本金及其应得利息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同时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以及
赔偿其他可能存在的相关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