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案的
诉讼,所需的必备材料主要包括:用以证明案件主题人事关系的
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档,以及正式的
民事起诉状、
授权委托书等等文书资料。其次是与争议对象,不动产房屋有关的重要档,例如房屋购买时的相关款项发票,房屋的来源证明材料,以及在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材料。此外,作为证明
房屋所有权的关键性
证据,还需提供房屋的
产权凭证,以及代为办理产权证所支付费用的收据等相关票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