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商品仍处在其质量
保证期限之内,倘若发现了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您有权向本地质量检验部门提出
申诉。关于房子质量的鉴定工作,建议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您应当优先与开发商展开沟通,以求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请务必向建设委员会、城市规划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材料,以便他们帮助您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备案操作。针对房屋质量所产生的争议,如您与对方能就
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则可共同聘请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来出具评估报告。然而,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确定
赔偿金额,那么法院将会在众多评估机构中挑选一家作为最终的评估方。对于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人
民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而评估机构亦需出庭接受各方
当事人的质疑。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