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预售房屋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与购买方签署预售合同;同时,预售的
商品房亦需依法办理预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在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之后,并不需要再另行签订正式的
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