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寻求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
消费者协会的协助和支持,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并主张合理
赔偿;
其次,在收到房屋之后,如对延期交付的事宜存在争议且未能妥善解决之前,暂时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管理费用或是采暖费用(待上述问题得到满意解决之后再予以补缴);
最后,若以上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