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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怎样调查被告房产纠纷

诉讼中,原告诉求人需要查询被告的房产情况时,通常有两种途径进行调查确认。其中之一是通过可靠的朋友进行深入了解并核实信息,另一种方式则是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代表进行查询。此外,当原告掌握了关于被告拥有可供强制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相关的书面查询申请后,他们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这些材料,请求法院协助利用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来获取被告的财产信息。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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