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中,原告诉求人需要查询被告的房产情况时,通常有两种途径进行调查确认。其中之一是通过可靠的朋友进行深入了解并核实信息,另一种方式则是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代表进行查询。此外,当原告掌握了关于被告拥有可供
强制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相关的书面查询申请后,他们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这些材料,请求法院协助利用先进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来获取被告的财产信息。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
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