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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房开商退购房定金

当购买房屋时所缴纳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进行退还的。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若欲取回己缴之定金,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一系列特定条件。具体而言:
首先,如果购房者因其自身原因未能与开发商达成书面预售合同,那么他/她将无权向对方索求定金之返还。
其次,对于开发商这方来讲,如果他们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与其他人签署了预售合,或者在尚未取得相应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甚至没有事先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之前,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向购房者返还定金。
最后,由于无法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原数奉还予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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