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之解决策略如下:
首先,买方得以请求发展商承担
违约责任;
其次,若买方欲解除婚约,则须向发展商送达客房敦促通告书,倘发展商在三个月法定期间之内仍然无法交房,买方便可主张解约。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予买方。若未能按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
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知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必须明确表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以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相符,若未作出说明,则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