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应为与案件存在紧密利益关联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2)须具备明确无误的被告主体信息;
(3)
诉讼主张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同时附带相关事实依据及合理理由;
(4)所涉
纠纷应属人
民法院主管范畴并受特定地域
管辖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