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为了扩大楼盘销售业绩,地产开发企业常常在出售
商品房的过程中,与买方签订售后返租协议。在该协议中,开发商承诺在商品房售出之后的特定时期内,将通过委托出租或者直接租赁等方式对物业进行运营管理。然而,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实施
欺诈行为且在售房后并无真正的返租意向,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严重的
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