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时,以下几种途径可能有助于妥善处理这些事项:
首先,您可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以寻求共识;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其法定质量保修义务从而引发争议,而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的话,您可以前往设在当地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处理;此外,若您对开发商给出的处理方案感到不满或是无法接受,那么您还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获取更多帮助。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最后当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