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具备可退性,然而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方能实现。当卖方因自身因素而未能成功签订
购房合同之时,便有权申请退还
定金。若交易双方无法缔结合同的责任并不源于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亦须返还所缴纳之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