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屋出现品质瑕疵之情况时,您可考虑以下处理方法:
首先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
其次,还可以向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然而若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品质
保证义务引发争议,如果开发商未能妥善解决或者您对于它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感到满意,那么你也有权向
建筑工程品质监管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他们负责组织对该问题进行认定并给予答复,或者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假如上述手段均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采取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