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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由哪个部门管理

尊重购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争议,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当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机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合同纠纷问题时,其管辖权将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精确理解这种不同类型的纠纷,以便准确判断所应当归属的管辖部门,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但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对此有所特别规定的话,则需依据该法律来执行。因此,就公民间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若对某位公民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时,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居住所在地与长时间生活地区存在差异,则应该由被告人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需要看到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常规的管辖法规,而是要严格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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