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
购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争议,需要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解决,通常情况下,我们会选择当地的人
民法院作为行使
管辖权的机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涉及到
合同纠纷问题时,其管辖权将属于特定的人民法院。精确理解这种不同类型的
纠纷,以便准确判断所应当归属的
管辖部门,这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在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拥有管辖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权力。但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简称“
民诉法”)对此有所特别规定的话,则需依据该法律来执行。因此,就公民间普通的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若对某位公民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时,应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居住所在地与长时间生活地区存在差异,则应该由被告人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需要看到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适用于常规的管辖
法规,而是要严格遵循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