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
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
逮捕,应当在
拘留期限内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予以审查批准。然而,若出现特殊情况,请求审核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多一至四天。针对那些在一定时间内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实施多次
违法活动,或结成团伙共同作案的严重
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至于非法狩猎是否构成
犯罪,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倘若非法狩猎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关非法狩猎罪的相关规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面临
刑事拘留。在
拘留之后的处理过程中,包括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都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执行。如果需要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将会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准;如遇特殊情况,申请审批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四天;而对于那些严
重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批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之内,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当非法狩猎者被刑事拘留之后,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执行,但是具体拘留天数将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推进情况而定。如果需要进行逮捕,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天至三十天内,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