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界定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即是指一方在紧急情况或缺乏充分经验的前提下所缔结的,导致双方享有的权利以及承当的义务产生极度不对等等值的合意安排。
在所有提及到财物的价值与价值对应的代价间差距过大、责任承担以及险情化解方面明显欠缺合理性等特质的合同中,皆可称之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从法律层面肯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撤销的合法性,对于维护交易过程中的公正性,保护
消费者的权益免受侵害,防止某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经验不足从而伤害其应得利益,均具备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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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
合同撤销诉讼,或者向权威的
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项
合同条款。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